東莞人才差遣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差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優點,也是這種用人方式共同的機制。
東莞人才差遣解析免除勞作的流程,如下:
差遣職工試用期滿,合同期內提出免除勞作合同的,需提早30日以書面方式提交《免除勞作合同請求》,提交給被差遣單位及我單位各一份,差遣職工處理結束工作交代手續后,持被差遣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到我單位處理免除勞作合同手續及社會保險、住宅公積金及人事檔案等搬運接續手續。
被差遣單位提出勞作合同天然到期終止后不再續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作合同法》的規則,應提早30日以書面方式奉告我單位分擔負責人。各分擔負責人提早30日以書面方式奉告自己,再經與被差遣單位協商一致后,核算應付出差遣職工的經濟補償金金額,差遣職工持被差遣單位出具的,清晰經濟補償金金額的介紹信,到我單位處理有關離任手續,社會保險、住宅公積金及人事檔案等搬運接續手續。經濟補償金由我單位以現金方式付出或有銀行代發至差遣職工的我國工商銀行代發薪銀行卡中。
東莞人才差遣作為市場經濟產品的勞務差遣,不光滿足了我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需要,也為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實習效勞,體現出具有我國特色的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