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上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有經濟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純的
勞務派遣公司,也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制而成的勞務派遣公司;還有隸屬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中心。可見現存的勞動者派遣機構,已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主體范圍。
無勞不能獲,在非正式的情況下創建正式的方式,勞務派遣公司原本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一般用于短期靈活用工,而不能成為常態的用工方式。目前在一些行業和企業中。勞務派遣甚至占到一半以上,成為用工的主流形式,大有泛濫之趨勢。從全國范圍看,
勞務派遣公司用工的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派遣崗位界定不清,缺乏規制
2、派遣方式混亂,名實不符
3、勞務派遣業務的經營主體混亂,缺乏規制
發展推進勞務派遣的意見 在隨著人員的不斷增長,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勞務派遣公司適用的規模和范圍將有所擴大。雖然這些企業通過制定專門的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對勞務派遣三方的職責、被派遣勞動者的培訓、考核、勞務費的發放原則和標準、以及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會和黨團活動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是,由于我國的勞務派遣尚處發展階段,且相關法律法規不甚健全,尤其是勞務派遣涉及的法律關系相對比較復雜對此我們提出幾點建議。
一、對
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程序及經營活動實行嚴格管理
二、增加勞動派遣的適用范圍
三、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結社權
四、明確雇主責任
五、增加執行同工同酬、同等保護的法律適用規定
六、建立勞動派遣監管和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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